中国30年大案盘点:审判林彪、江青、郑筱萸等  2008-07-09 19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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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30年大案盘点:审判林彪、江青、郑筱萸等

2008年07月09日 15:35:26  来源:检察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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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30年大案之南丹矿难

    2002年6月,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数罪并罚,一审判处广西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之后,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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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2004年2月20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万瑞忠在南宁市被执行死刑。

    2001年7月17日,广西南丹县龙泉矿业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,在矿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与南丹县原县长唐毓盛、原县委副书记莫壮龙、原副县长韦学光密谋后,决定对此事隐瞒不报。万瑞忠还授意莫壮龙、韦学光告知龙泉矿业总厂自行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,防止事故消息泄露。在上级有关部门查问事故情况时,万瑞忠等人继续隐瞒事故真相,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。

    矿难发生后,检察机关抽调精干力量,深入南丹调查取证,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由此浮出水面。最终,经过审判,包括万瑞忠、唐毓盛在内的一大批官员受到严惩。

    30年大案之审判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

    1980年9月26日至29日,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,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,对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。

    11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。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,列举了林彪、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。

    经过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,1981年1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了如下判决:判处江青、张春桥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;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十八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十八年,剥夺政治权利六年;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,剥夺政治权利六年;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十七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;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十六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;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十八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这次审判,进一步清算了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,给了这伙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以应得的法律惩处。

 30年大案追捕“二王”

    1983年,从大年三十在沈阳枪杀4人开始,7个月零6天,王宗和王宗玮兄弟二人全国流窜,杀人抢劫,直到被围捕击毙。

    因为“二王”,国人第一次看到通缉令是什么模样; “二王”,也让人们茶余饭后有了更多谈资。不过,“千万别跑到我们这里来”,是所有人内心的祈祷。

    9月中旬,“二王”在江西省广昌县出现。公安部向江西省公安厅提出作战要求:“尽一切努力,将‘二王’围歼在广昌!”

    9月18日凌晨,有山民报告,说自家厨房的饭和腌菜被偷吃了,还找到一只鞋。2.5万名武警战士、近千名公安民警在二人躲藏的南坑山上寻找,最终击毙“二王”。

    沈阳连杀4人,北京开往广州的47次列车上开枪,湖南衡阳打死1人,湖北岱山、武汉打死4人。当时,纯净的治安环境和薄弱的刑事侦查力量,让这起案件轰动一时。

    1983年夏,邓小平在北戴河召开会议,第一次作出了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”的指示。

    30年大案之郑筱萸受贿、玩忽职守案

    郑筱萸,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。

    2007年4月26日,郑筱萸涉嫌受贿、玩忽职守案,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,经北京市检察院移交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。

    检察机关指控,郑筱萸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;严重不负责任,不认真履行职责,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情节特别严重,已构成受贿罪、玩忽职守罪。

    2007年5月29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郑筱萸犯受贿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玩忽职守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郑筱萸不服,上诉到北京市高级法院。2007年6月22日,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2007年7月10日,郑筱萸被执行死刑。
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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